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功能的集成电路卡(IC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功能,是实现为持卡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基本要求。
二、《社保卡》的功能
《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社保卡》将取代医保卡成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的介质,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可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支付等金融功能。
(一)社保功能:
《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包含医保功能。《社保卡》是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凭证,凭卡可查询社保信息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目前发放的《社保卡》主要用于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医院住院刷卡结算,其它社保功能待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开通。
(二)金融功能:
通过加载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还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投资理财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三)《社保卡》与医保卡及银行账户之间的关系:
1、《社保卡》具备医保卡的所有功能,《社保卡》和医保卡共同拥有一个医保个人账户。
由于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目前还不能兼容《社保卡》刷卡结算,因此参保人员仍需持省医保卡在与省本级医保直接联网的定点医院或零售药店刷卡结算;备案登记后,可持《社保卡》在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住院刷卡结算。待省本级医保结算系统完全实现社保卡刷卡结算时,《社保卡》将完全取代医保卡。
2、《社保卡》具有医保个人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这两个账户之间相互独立,账户内资金不能互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按规定用于医疗消费,不能提现。
三、《社保卡》的使用
(一)激活: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社保卡》必须激活后方能正常使用。
1、社保功能激活:
新办、补办的《社保卡》,需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在可制卡的金融机构指定网点完成社保功能的激活。此次发放的《社保卡》社保功能的激活,由成都铁路局社保处统一办理激活,本人只需修改初始密码。
2、金融功能激活:
全省任意建设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均可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启用金融功能时需由持卡人本人在卡所属银行网点设置金融账户密码。
金融功能激活前,不影响社保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密码管理:
1、社保功能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
《社保卡》社保功能初始密码为“123456”,参保人员领卡后可到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修改后,才能正常使用《社保卡》。
社保功能密码修改后遗忘的,可到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或四川省各市(州)人社部门指定的社保卡经办部门办理密码重置。办理密码重置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请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金融功能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
《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初始密码,建设银行为“955330”,邮储银行为卡号后六位。金融功能密码的修改和重置由本人持《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的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四川省内各银行网点按银行要求办理。
特别提示: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密码不能相同,防止金融密码泄露。
(三)持卡人基本信息变更:
发现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的,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省社保局网上业务大厅申报修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重新换卡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身份证号有误的,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卡及身份证前往省人社信息中心注销原《社保卡》,然后由本人到所选定银行重新办理。
2、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持卡人照片有误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前往所选定的银行重新换卡办理。
(四)挂失和取消挂失:
1、挂失:
参保人员《社保卡》遗失后,应及时对《社保卡》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分别进行挂失。挂失之前,因《社保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社保功能挂失:请在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8-86435259、028-86430626进行办理。
(2)金融功能挂失:先拨打相对应的银行电话办理临时挂失,再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四川省内对应银行任意网点办理正式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天。建设银行服务电话95533、邮储银行服务电话95580。
2、取消挂失:
需要取消挂失的,应分别对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取消挂失。
(1)社保功能取消挂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也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指定银行网点取消挂失。
(2)金融功能取消挂失: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对应银行网点按银行规定办理。
(五)《社保卡》新办和补办:
1、新办卡:
新进人员《社保卡》的办理,由本人所属单位按《社保卡》制卡数据采集要求进行数据采集直接向省人社厅信息中心申报。
在省内其他市(州)办理过《社保卡》的,不能重复办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原《社保卡》到原办卡地申请注销,注销完成后再由所在单位申报新的《社保卡》。
2、补办卡:
《社保卡》遗失挂失后补办,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选定银行指定网点补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按银行规定执行。补办卡费用由银行按规定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15元/张),办理成功后应立即在银行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
(六)《社保卡》银行办理网点:
目前可重新办理《社保卡》或补办、换卡等业务的银行网点有:
1、中国建设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火车北站支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北二段25号;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月城支行,地址:四川成都市西月城街28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人民北路支行,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支行地址:成都市永丰路32号。
3、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地址:成都市五丁路6号,成都市规划局旁。
办理银行需与本人《社保卡》选定的银行一致,不能跨行办理。
四、《社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1、《社保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卡片及密码,以免丢失造成不便。不得转借他人或留存医疗机构,丢失或被盗等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如因转借他人或留存医疗机构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要追究持卡人责任。
2、这次发放的《社保卡》目前暂不具备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医保个人账户金每月仍然划入在省医保卡中。
3、《社保卡》目前仅适合异地居住或工作并已经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已选定的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暂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在成都市目前无论住院,还是门诊都不能使用《社保卡》。
4、《社保卡》使用了集成电路芯片,在保存过程中请勿接近强磁、高温物体;勿弯折卡片;勿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避免阳光暴晒。
五、异地就医有关规定(先备案后就医)
(一)异地就医办理范围:
1、异地工作:
长期(一年以上,下同)驻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外工作的在职职工,属于单位批准的异地工作,以及国内进修、学习、下派上挂,时间在一年以上等情况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2、异地居住: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在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外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申报、变更及取消:
1、异地就医申报及变更:
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选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1~3家作为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选定医院公章、当地人社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单位公章,并附上异地工作或居住相关证明资料(居住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由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到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审核登记。因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原选定的医院不能满足就医需变更医院时,仍需按照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规定办理。
2、异地就医取消: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更需要取消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取消异地就医登记。申请异地就医与取消异地就医的间隔时间须一年及以上。
(三)异地急诊就医规定(临时异地就医):
临时或短期(一年及以内)异地就医的医保管理: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进修、学习、讲学、考察等突发疾病,因病情符合急救、抢救住院的,原则上应在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急救、抢救病人在异地住院,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应回到省本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涉及大型诊疗项目的应事先向省医保局申报。非急救、抢救病人的住院需回到省本级定点医院住院,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进修、学习、讲学、考察等突发疾病,因病情符合急救、抢救或因外伤或转诊转院在开通了异地结算平台医院住院的,需临时备案。
2、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拨打028-86523368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进行临时备案(必须在出院前备案),一次就医住院刷卡结算后,该次备案失效。
(四)异地就医方式:
1、省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按照“三大目录互认、参保地待遇”的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办理了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并选择了三家备案医院的,省医保卡自动锁定不能再使用,只能在备案的三家医院就医住院,全额垫付后将报销凭证通过单位交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当地若有与四川省本级医保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医院,可持《社保卡》与医院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现金报销。
2、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结算”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办理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并选择了三家备案医院的,可在备案的三家医院中就医住院,能用医保卡与省本级医保直接联网医院刷卡住院的,只能用医保卡刷卡结算;或持《社保卡》在备案地(市、州)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平台的医院刷卡住院;在不能刷医保卡或《社保卡》的医院住院,需全额垫付后将报销凭证通过单位交成铁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六、异地结算平台联网医院
(一)省内异地结算平台
四川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2014年10月1日建成运行,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截至2017年7月20日,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开通省内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医院582家。
(二)跨省异地结算平台
四川省先后与重庆、新疆、新疆建设兵团、云南、海南等省(市、自治区)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前五个省(市、自治区)与我省参保人员提供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已达69家。
(三)国家平台
截至7月27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均已介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了98%以上的地、市接入国家平台,开通了4422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9月底以前全面启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国家平台开通运行后,凡能与省本级医保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持《社保卡》刷卡住院结算。但必须是先备案登记选定异地就医联网医院,然后才能在选定的医院就医。
各单位务必将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宣传到所有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清理未办理异地就医的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人员,督促尽快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省本级医保不予报销。
集团公司社管中心医保科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