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股份公司召开了“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会议,对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打赢“三项制度”改革这一专项战役,加快构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效率效益,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了把会议精神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集团公司以“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这一关键改革措施为着力点,全面归纳提炼内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定义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的重要意义
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的关键举措。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就是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就是要实现经理层成员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目标,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集团公司将充分发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在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牛鼻子”作用,以上率下,带动企业中层及全体员工推行和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全员绩效考核,全面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通过科学确定契约内容和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推进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二)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相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综合考核评价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健全完善退出机制、稳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改革深化。
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实施范围
(一)企业范围
股份公司共有二级企业50家(含中铁国资-参照执行;不含中铁世德、 站城、高科院),三级企业514家,四级企业27家,其中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12家子分公司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二)人员范围
1.二级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兼任党群职务的经理层成员,纳入管理;参与分工、负责区域生产经营的总经理助理也可纳入。党群领导人员应结合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分管工作,设计考核体系。
2.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五、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制度体系
1.二级企业
建立“三法两书”制度体系,即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以及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2.三级企业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由二级企业制定,参照二级企业自行制定“两法两书”制度体系。
六、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契约内容
(一)岗位聘任协议:①双方基本情况②聘任岗位③聘任期限(任期起止时间)④岗位职责⑤双方权利和义务⑥薪酬核定方式及福利保障⑦考核约束机制⑧协议解除⑨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⑩保密条款11争议解决等
(二)经营业绩责任书:①双方基本情况②考核内容及指标(其中个人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50%)③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和计分规则④考核实施与奖惩⑤其他事项
七、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签约流程
(一)二级企业:
1.岗位聘任协议: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2.经营业绩责任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
3.签订时间:《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及首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应在任期第1年签订;其他年份《经营业绩责任书》应在年度考核完成后1个月内签订。
(二)三级企业:
参照二级企业签约流程,其中由于子分公司未设董事会,由二级企业授权相关主体履行相关职能,一般为子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或党工委书记)。
八、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任期管理
(一)二级企业
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相一致,即聘任期间截止时间为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间。
其中新任职经理层成员,自受聘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算作一个任期。若至董事会任期届满不足三个月的,只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不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即将改非的经理层成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改任非领导职务时止。董事会换届后,应重新组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二)三级企业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九、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的考核及退出
(一)考核主体
1.二级企业:董事会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合理分解到相应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办公室、企业规划部、人力资源部以及业绩指标提供、核算部门。
2.三级企业:由公司党委组织开展考核并按照有关程序确认考核结果,核结果及解聘或续聘建议报上级党委研究决策。
(二)考核类别
1.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2.任期考核: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组织,与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合并进行;若任期内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 未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具体考核方式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三)结果运用
1.按照契约约定和考核结果刚性兑现薪酬;
2.年度考核低于70分的,应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3.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是认定经理层成员(或领导人员)是否适宜继续任职的重要参考。
4.若出现连续2次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从严把握,如实客观将有关情况研究后,提出解聘建议报上级党委。
(四)退出方式
1.解聘、改非、辞职;
2.若解聘后的经理层成员(领导人员),优势专长和能力素质满足其他岗位需要,根据企业意见和建议,经上级党委综合研判和研究决定,可对其进行调整分工、改任其他岗位领导职务或交流任职;
3.若解聘后的经理层成员(领导人员),经综合研判,不适宜继续担任企业领导人员的,报上级党委研究决定,改任为非领导职务;或降低职级使用,由所在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目标及工作任务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关键的考核评估事项。
(一)国资委层面
2021年国有企业70%以上的各级子企业要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实施聘任或解聘。
(二)股份公司层面
1.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1)二级企业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配套完成二级企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2)二级企业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参照股份公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成所属各级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工作。
2.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各二级企业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组织二级企业经理层成员,完成2021年度《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实现100%签约率目标。
3.考核兑现工作
2022年要全面按照已签订契约来开展二级单位2021年度的考核,并验收“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
(三)集团公司层面
1.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1)“三法”制定。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三级企业领导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的制定工作。
(2)“两书”制定。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三级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制定工作。
2.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三级企业领导人员2021年度《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实现100%签约率目标。
3.考核兑现工作
2022年要全面按照已签订契约来开展三级单位2021年度的考核,并验收“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
(四)三级单位层面
1.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不要有“等靠”思想、观望心理,抓紧开展相关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协同合力,根据权责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契约指标内容,完成工作任务。
2.各单位要深入贯彻陈文健总裁在“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公司开展,确保统一思想、学以致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